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Chapter 4 风险管控和修复Article 38Amended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效果评估报告应当提出管理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编制后期管理计划,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期管理计划应当包含实施主体、环境监测计划、运行与维护措施、制度控制措施、应急预案、资金保障计划等内容。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