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人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定期会同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信用信息档案及相关资料。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人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