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者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议题及其内容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公示,公示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书面报告。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就公示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现场投票、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微信、APP平台等方式,表决形式应当如实反映业主意愿,具有可追溯性。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者应当自会议召开之日起三日内将业主的表决情况及统计结果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