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报告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