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全部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内容,加强监督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七)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技术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直接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