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歧视性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在标准制定、资质许可、注册登记等方面保持内外资一致的政策措施,推进内外贸衔接联通、一体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口岸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机场、港口、铁路场站作业和物流组织模式,提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口岸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机场、港口、铁路场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并在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