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工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会员和职工有权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依照《工会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应当监督而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三)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或者不依法调查的;
(四)截留、挪用、侵占或者贪污工会经费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