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信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招聘录用、职位晋升、待遇激励等工作中,应当将文明行为记录作为参考。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记录受到处罚拒不履行或者引起严重影响的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以送达行为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送达的单位、组织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向记录机关及时反馈。行为人对不文明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向记录机关提出申诉。
Local Regulations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