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保障课后服务规范开展,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优化教育教学方式,加强作业和考试管理,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综合学习,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学校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