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壮大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信息产业等,形成特色鲜明、类型丰富、协同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

支持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地方特色农产品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