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相应的临时应对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