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通信地址等,明确受理范围和职责。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核查处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