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保障和扶持政策,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