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养老服务人员培养、评价和激励政策:
(一)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对长期在家照顾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赡养人、扶养人,提供免费护理知识培训;
(三)设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四)支持本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以助学、奖学、免除学费、委托培养等引导学生选择养老服务专业;
(五)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在校生、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的,按照规定给予自主创业补贴;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的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