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本市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免费免疫。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合理布局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
犬只出生满三个月起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到免疫接种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农村地区的犬只可以由动物防疫员上门实施免疫接种。
犬只首次接种狂犬病疫苗时,免疫接种点应当将养犬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犬只品种、出生时间以及接种时间等信息录入养犬管理智能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