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安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养犬条件的,发放养犬登记证明;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需要对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进行核实的,审核时间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

对于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以及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经登记饲养的犬只,应当发放犬牌。

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明、邮寄犬牌等方式为养犬人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