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管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城市绿地系统发展目标、指标和布局结构,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城市绿线,并与供电、通信、供水、排水、燃气、市政等专项规划互相协调,科学预留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