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核实园林绿地规划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

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告示牌,公示园林绿地平面图,标明园林绿地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