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对保护区内的湿地生态环境与湿地资源进行保护,有权对破坏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

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