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辞职、补选手续。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因故出缺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补选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可以进行差额选举,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在补选办法中规定。
补选和接受辞职的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