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主席团成员、代表团团长或者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可以就同一议题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不超过十分钟。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