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法规草案或者修正案。

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应当附法规草案或者修正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