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公开其执行的商品和服务标准;相关商品和服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没有相关标准的,不得违背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设施、场所和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