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动用市级储备粮,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市场粮食供给明显紧张或者市场粮食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地方储备粮应急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市级储备粮的动用,由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在动用储备粮后,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补充储备粮,恢复到动用前的储备规模。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