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职权责令养犬人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