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规范和标准;
(三)部署、协调和指导爱国卫生工作;
(四)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全民健康教育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五)开展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工作和效果评价;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和科学研究;
(七)完成其他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爱卫会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