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Chapter 5 监督管理Article 39In force各级爱卫会应当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或者政府确定的部门、教育、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检查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