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推行安装使用热量表,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供热价格由市或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科学、合理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热生产企业和热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供热价格。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