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制定,对标准的制定进行监督指导,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提出复审建议等工作,按照职责负责标准在本部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