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管委会可以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现场引导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社会监督员可以进入办公区、住宅区、学校、生产经营场所等,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情况,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引导员、社会监督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规范化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