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居家老年人防诈骗宣传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村、社区居家老年人防诈骗宣传工作,通过上门讲解、集中宣传等方式定期为居家老年人开展防诈骗宣传,强化居家老年人防诈骗的事前预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诈骗方式的变化,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重点对扫码送礼骗局、货物销售骗局、保健品骗局、投资理财骗局、以房养老骗局、中奖类骗局等进行防诈骗宣传,提高居家老年人防诈骗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