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业务协调、民生保障、风险防范、破产经费保障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帮助具有发展前景和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重整、重组;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简化破产流程。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