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使用粗言秽语;

(二)等候服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依次排队,保持“一米线”距离,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有序礼让,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方便;

(三)遵守医疗秩序,文明就医,医患相互尊重;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五)观看电影、演出、比赛、展览或者参加群众性活动应当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整洁;

(六)尊重宗教信仰,遵守公序良俗,传承优秀文化传统,爱护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

(七)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音量,开展娱乐、健身、商业宣传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和设施设备,避免影响他人;

(八)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