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选举职权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对于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者鼓掌通过等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