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与单位协商、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选建议;
(二)组织职工选举、补选、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
(三)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研和质询等活动,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以及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
(四)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候选人;
(五)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六)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
(七)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八)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
(九)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