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教育文明行为规范: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平等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当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并治理校园内的不文明行为。

学生应当尊敬师长,遵守学生守则和所在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及时制止、纠正未成年人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