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公职人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