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分区分类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