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滹沱河保护和治理的具体工作。

市、沿河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园林、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滹沱河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工作。

市滹沱河管理机构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日常巡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