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办理船舶登记擅自使用游乐船、漂流船艇(筏)进入水域的,由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捕捞水生动物的,由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捕获物、捕捞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清洗车辆、宠物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市、沿河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