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uly 29, 2021
- In force from
- August 1, 2021
- Articles
- 27 articles
(1997年1月15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7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主动参与和支持基层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赋能增效创造条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
(一)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应急管理等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四)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力量资源,做好安商稳商和市场主体服务工作;
(五)依法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八)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履行。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定位,明确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任务,制定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街道面积、人口规模等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级职能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制订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时,确需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作出专项说明,听取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审核机制,并在审核过程中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经审核批准,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由街道办事处承担的,应当同时为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并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工作履职、人事任免、资产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权。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建立主动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支持、配合街道办事处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
区人民政府对其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对其派出机构和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应当将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街道办事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街道办事处可以召集由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管理和安全事项。
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问题,应当及时派单调度、督办核查,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时予以处置。
城管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协作,接受街道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的派单调度,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并接受督办核查。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按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组织业务培训、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扶持社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发展,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接的公共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议题需要,约请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列席社区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会议,推动社区相关问题的解决。
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定并根据自治章程开展自治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提升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行政事务和印章使用的规范管理制度。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
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奖惩。
本市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以及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
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应当听取其辖区内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等各方代表的评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