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葬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给死者家属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应当退赔。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