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批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

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