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封航封渡水位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辖区航道变化情况提出,并报经当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遇有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情形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