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监测,完善巡游车定价机制。

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计程计价设备和不正当竞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等行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驾驶员审查和车辆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客运出租汽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