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工程,应当在项目实施前采取书面约定的方式明确建设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