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自行终止:

(一)被判处刑罚的;

(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三)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

(四)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