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