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带、通行道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具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配置必要的照明、消防、通讯设备和其他经营管理设施;

(四)有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