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主管部门,建设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无偿向社会公众公布停车场分布位置、车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鼓励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和标准,配建无人值守、车辆号牌自动识别、车位占用状态识别和显示、空余车位统计、停车引导、智能计时、计费、付费等智能化管理设施,并实时将停车泊位信息上传至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城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停车场的资源普查,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